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智能气功---良心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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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2-7 21:27:14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、良心观
(一)何为良心
对于良心,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也是承认的,认为良心是人的行为的隐蔽最深
的调节器,是对自己的行为以及对待他人应负责的道德责任的自觉意识,是个人
道德自我意识和自我感觉的体现。对于良心的形成,现代伦理学已明确指出是人
在后天生活中形成的,并引用马克思的话:“良心是由人的知识和全部生活方式
决定的。”尽管如此,人们对良心的实质并未真正搞清楚,譬如良心何以能够经
常起作用?良心何以能够敏锐地表达道德的满足或道德不满足的感受性?这些
问题不解决,就谈不上揭示良心的规律,使之更好地为人类的前进发挥督导作用。
智能气功科学基础——混元整体理论
222
(二)良心的实质及其与道德的关系
混元意识理论认为,良心是自我意识的一部分,是属于维系道德活动的自我
意识。意识论中曾指出:自我意识是维持人的整体生命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整体
功能,而人的道德(主要指社会道德)是人特有的高级生命活动,是人的社会属
性的根本特征。它是宇宙大自然发展到有意识的人这个阶段必须遵循的规律,否
则人作为一个特定物种就不能存在。作为类属性的抽象的人是如此,作为具体的
现实的个人也是如此。道德是人自身与周围的人相互联系、作用过程中通过意识
活动促进人类进步的因素。这是一种积极因素,这些因素反复作用到意元体,一
方面形成特定的反应模式以影响人的意识活动与生命活动,另一方面这些模式将
进入参照系而成为自我意识的一部分,成为处理人际关系的定式。当人处理与周
围人的关系时,意识中的这些定式就不知不觉自动起作用并引起生命层次的相应
变化,这是一种合理的自然变化,这些变化将与外界事物呈互补对应的整体混化,
如果按照这些规定的信息内容活动,意识中的定式反应就得到了实现,并进而反
馈到意识中去,于是意识活动的全过程(从意念启动到指令的完成)得到了顺利
的表达,在自我意识中就是满意的感受。反之,如果改变初衷不能按照已经启动
的信息行动,即停顿了或中止了意识中定式运动过程,使之不能实现,也就不可
能得到圆满的反馈。鉴于这些反应过程是已成为定式反应的自然过程,或者可以
说这是自我意识中的习惯势力中应该或必须做的事,所以自我意识中就会产生一
种不满意的特殊感受,这种满意或不满意的感受就是良心自身的功能得到实现与
否的结果。诚然,人的良心的定式反应的标准,既不是亘古长存、一成不变的,
也不是轻而易举就可改变的。因为定式反应在参照系中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被固定
下来,它是与人的全部生活有着紧密联系的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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